鄧鐵軍 周俐佐 李春陽
  本報訊(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周俐佐 李春陽)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50萬餘元;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直接經濟損失7408萬餘元。7月2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龍勝各族自治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縣房地產管理所原所長崔如佩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在該縣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崔如佩在擔任龍勝縣房地產管理所所長期間,幫助王某(另案處理)公司的部分房產進行虛假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作借款擔保,崔如佩明知王某提供的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材料不全,在多次收受王某好處費26萬餘元的情況下,仍違反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的有關規定,用龍勝縣房地產管理所已經停用的單位公章,為王某進行虛假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25份。後王某利用該25份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合同書分別向20個單位和個人抵押借款7408萬餘元。王某因沒有償還能力潛逃,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其所借款項已經無法追回。
  此外,崔如佩利用管理房屋產權登記等職務便利,在房產證辦理、辦公樓建設等方面為他人提供方便,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4萬餘元。
  庭審中,崔如佩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兩罪名沒有異議。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濫用職權造成損失740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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