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9月2日訊 記者郄建榮 國務院批覆的首個“十二五”專項規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實施已經三年,環保部副部長翟青今天表示,突發性重金屬污染事件高發態勢得到基本遏制。他認為,未來兩年如不採取有力措施,按期完成《規劃》目標有較大難度。
  今天,由環保部、中宣部、發改委、教育部、國土資源部等12個部門及內蒙古等14個省(區)政府分管領導參加的第二次重金屬污染防治部際聯席會議在京召開。
  翟青對《規劃》實施3年來的情況進行了總結。他說,對於重金屬污染防治,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集中力量優先解決好重金屬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讓群眾遠離重金屬污染的危害。
  “2011年2月國務院批覆《規劃》,成為國務院批覆的首個‘十二五’專項規劃。” 翟青表示,《規劃》實施三年來,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得到較好控制,部分重點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趨向改善,突發性重金屬污染事件高發態勢得到基本遏制。
  據翟青介紹,三年來,全國共淘汰涉重金屬企業4000餘家;中央共安排116億元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有關部門連續三年將整治重金屬違法排污企業作為全國環保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共排查重金屬採選及冶煉、鉛酸蓄電池、電鍍、皮革等企業1萬餘家,查處環境違法企業2079家,責令停產整治1142家。
  翟青認為,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形勢依然非常嚴峻。突出表現是,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控制難度大;地方治理資金不到位,存在“等、靠、要、拖”的思想;涉重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落實,環境風險隱患依然突出;監管能力不強、法規制度建設滯後、標準體系不完善等。
  “如不採取有力措施,按期完成《規劃》目標有較大難度。” 翟青說,今明兩年是完成“十二五”規劃任務的決戰年,按照《規劃》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將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範疇,對重點工作、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開展督查。
  翟青透露,督查的重點是中期調整後的4440家重點企業,他要求,對這些企業要嚴格執法監管,加大違法違規企業的懲治力度,依法關停達標無望、治理整頓後仍不能穩定達標的涉重企業,打好重金屬污染防治的攻堅戰,確保“十二五”規劃任務全面完成。  (原標題:環保部將重點督查4440家涉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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