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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社評
  本報特約評論員
  要想從治本層面真正把企業“費負”降下來,必須對已施行20年的“分竈吃飯”財稅作大修大補,按中央與地方所擔當的實際責任多少,重新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使地方的事權與財權大致匹配,如此才能切斷地方政府伸向企業的“不義之手”。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開會議,其中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會議要求財稅體制重點推進3個方面的改革,包括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力爭在2016年基本完成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以上三大重點任務彼此互為改革前提,互為確保改革有序推進的條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若站在企業視角,廣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期待的此輪財稅改革,重點在大幅減輕針對企業的法外“費負”,確保企業依法繳納稅收後能輕裝前行。
  此輪財稅體制改革之前,現行財稅制度已實施整整20年,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實行“分竈吃飯”,是現行財稅制度的基本內核。1994年起施行“分竈吃飯”財政,有效解決了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首輪財稅改革以來,地方“包乾式財政”上繳後造成中央財政空虛的矛盾。1994年後的十年間,“分竈吃飯”財政總體處於利大於弊的制度性紅利釋放期,2004年開始出現由“利大”向“弊大”的轉折。那一年,新世紀首輪宏觀調控導致“硬著陸”,多年積累的經濟社會轉型矛盾集中爆發,從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彌補民生短板責任、社會保障責任、困難群體救助責任,到淘汰落後產能伴生的就業與再就業責任、改善城鄉基礎設施責任等等,全部或大部分都落在地方政府頭上。
  中央主導對地方政府履行上述責任的評價,有時採用“一票否決”的考核標準,一方面地方實際承擔的各項責任越來越多,每一項都得大把花錢。另一方面,中央與地方之間繼續延續“分竈吃飯”不變,每年“分”給地方的財稅收入,難以填補地方所承擔責任的實際開銷。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各項責任都是必須承擔的剛性任務,各地只能另闢兩大財源,一是“賣地財政”一發而不可收,二是針對企業的收費逐年加重,乃至發展到企業難以承受的地步。
  說到“費負猛於虎”,輿論詬病最多的主要是針對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報銷,其實這些還不是企業“費負”的大頭。企業必須面對的最大“費負”,是許多地方擅自設置開徵的政府性基金,有的地方最多時向企業開徵的政府基金多達500餘項。由於企業叫苦不迭,中央隨之組織多輪政府基金大整治,財政部每年發佈政府基金征收目錄供社會監督,然而此項治標之舉,並未改變地方政府事權大於財權的困境,針對企業的政府基金征收,陷入“整頓——泛濫——再整頓——再泛濫”的循環難以自拔。
  地方事權與財權不匹配帶來的突出後果,一是諸多政府基金向企業伸手盡乎於荒誕,譬如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等等,巧立名目讓人無可奈何;二是企業“費負”重到常人難以理喻,在最高年份,全國主要由企業“貢獻”的政府基金年征收總額,相當於當年全國財政總收入的四成;三是過重“費負”必導致大量資本逃離實體經濟,進一步惡化經濟結構,無端平添產業升級阻力和成本。
  要想從治本層面真正把企業“費負”降下來,必須對已施行20年的“分竈吃飯”財稅作大修大補,按中央與地方所擔當的實際責任多少,重新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使地方的事權與財權大致匹配,如此才能切斷地方政府伸向企業的“不義之手”。  (原標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企業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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