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實習生/黃涵傑)夫妻倆以投資農業銀行原始股、上市公司資金周轉等名義,共騙取多人約1.038億元。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劉梅芳、胡明權夫妻二人涉嫌詐騙一案。
  被告人劉梅芳現年52歲,胡明權是其丈夫。據檢察機關指控,此夫妻兩人從2003年開始行騙,詐騙金額巨大。2003年5月至2010年10月期間,劉梅芳、胡明權以投資中國農業銀行原始股、香港電信上市項目或以資金周轉等為名,騙取多名被害人交付款項,並承諾獲得高額利潤回報。期間除了歸還小部分款項外,劉梅芳將上述所得款項大部分用於償還個人前期債務及揮霍。
  從2005年起,劉梅芳、胡明權就以急需資金用於股票投資為名,共騙取劉某成人民幣550萬元,之後僅歸還劉某成人民幣250萬元。2007年12月至2010年2月間,劉梅芳、胡明權在廣州市以投資海通證券、內蒙古礦產等項目為名,騙取梁某麗人民幣約2275萬元,之後僅歸還人民幣180萬元。2008年7月至8月,劉梅芳以投資海通證券和新能源項目為名,向黃某鳳聲稱將款項交期運作可獲得高額利潤回報,由此騙取黃某鳳人民幣1018萬元,之後僅歸還10萬元。2009年3月,劉梅芳以投資中國農業銀行原始股為名,騙取魏某光人民幣250萬元,後歸還21.7萬元。同年9月,劉梅芳與胡明權以同樣理由,先後騙取方某治人民幣1408萬元。
  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期間,劉梅芳以資金周轉為名,以每月支付5%的借款利息為誘餌,先後騙取李某青、雷某華人民幣385萬元,後歸還15萬元。同年6月,劉梅芳以同樣方式騙取潘某志、李某青人民幣130萬元。
  經司法審計,劉梅芳二人以上述方式,騙取他人款項合計人民幣近1.16億元、港幣50萬元。除部分歸還外,造成他人損失人民幣損失約1.038億元。
  庭審中,劉梅芳對於詐騙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實際到手的錢並沒有那麼多。
  經庭審,法官宣佈將由合議庭評議,擇日宣判。  (原標題:聲稱“高額回報” 8年騙了上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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